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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書判清明集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校 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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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8 2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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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中文名


: 名公書判清明集


别名


: 名公书判清明集


作者


: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校


资源格式


: PDF


版本


: 扫描版


出版社


: 中華書局


发行时间


: 1987年


地区


: 大陆,台湾


语言


: 繁体中文


概述


:




◎原  名 名公書判清明集
◎出版时间 1987
◎出 版 社 中華書局
◎国  家 中国 大陆/台湾
◎类  别 资料-电子图书
◎版  本 N/A
◎语  言 繁体中文
◎文件格式 PDF
◎文件大小 12.87MB
◎书  号 7-101-00018-5
◎页  码 668页
◎作  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校  
◎内容提要   本书是一部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是研究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后期社会史、经济史、法制史的珍贵资料。 辑录南宋时期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赵汝腾等28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而成。本书现仅存“户婚”一门,包括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赁(目录作雇妾)等22类,计117条,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这些判词突出阐明了一些封建正统法律规范,如立继必须听命于家长;立继不得立异姓子;“衣冠”的后裔不得卖与“非类”之人的农民;儿子不准对继母起诉;读书人娶妓女为妻是“名教罪人”;男方死后,未过门的女方不准悔亲;妇女一再改嫁叫做“失节”等。这些判词集中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和司法官吏极力维护封建宗法秩序与伦理道德,借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也反映了当时的理学教条对法律和司法审判的渗透。
◎内容截图




目录


: 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赁(目录作雇妾)共2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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