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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理学 讲座 陆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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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23: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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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法理学 讲座 陆续更新中


    概述


    :



    http://chengkao.kao100.com/files/ResourceFiles/Thursday/200312414454552.gif 法学讲座 还有更多!详细讲解法学知识!!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它有两个基本涵义:   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工作;   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用说理的方式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第二,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第三,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一)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第二类虽然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第三类则是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1.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2)意志论(3)正义论   2.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2)命令论(3)判决论或预测论   在理解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马克思主义在这个主题上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把握它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现象是法的外在的人们可以触摸到,直接感知的   (2)法的本质意味着法具有正式性   (3)法的本质反映出法的阶级性   (4)法的本质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规范的基本涵义大体与标准,尺度,准则,规矩和规则(在我国法律术语中,规则 通常指较为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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